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廣州版

彭 澎日前召開的廣州市十四屆人大第二十三次會議上,迷你倉《廣州南沙新區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首次接受人大常委會的審議。與之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草案稿相比,最大的變化可能是在南沙新區重點發展的產業中增加了"金融保險"產業。這之前,一方面,人們擔憂南沙新區的許多政策沒有落地,甚至也沒有設立南沙新區管委會之類機構,對於"粵港澳優質生活圈"這樣的新區第一定位也似乎無從著手。另一方面,包括南沙在內的廣東自貿區、粵港澳自貿區等概念和方案�說紛紜,人們又關注新區與自貿區政策的對接,或者說,在新區政策都沒有完全落實的情況下如何為自貿區政策留下空間。《條例》在反複討論和徵求意見的過程中,人們自然會將之與上海自貿區的政策相比較。而南沙即使與前海、橫琴相比,在金融業的創新上似乎也是較為滯後的,上海自貿區在金融業務上的拓展更是催人振奮。在這種情況下,增加金融保險業的內容也是題中之義,是南沙發展需要的必然結果。"金融保險"與商業服務、科技創新、教育培訓、航運物流、高端製造、濱海旅遊等產業相提並論,必然涉及到粵港澳合作。《條例》提到,"支持南沙新區在內地金融業逐步擴大對港澳開放的過程中先行先試,探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等方面進行先行先試。"類似于"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提法在上海自貿區里最初得到體現。據有關權威人士分析,人民幣國際化將在大約十年之內取得自由兌換的地位。如此,必然將在一些區域里先行先試。這之前,人民幣國際化更多還是在離岸結算上做文章,這也是香港、前海、橫琴開展的人民幣業務的重點。至此,南沙有可能與上海自貿區一樣取得"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試點權,意義非同小可。首先,這是自貿區設立的重要目標之一。"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推行基本上表明南沙新區將實行自貿區政策,並使南沙乃至廣東取得人民幣國際化排頭兵的self storage位。其次,在CEPA框架下,服務業對港澳已經有了較全面的開放了,但港澳服務業甚至是金融業並沒有大舉進入廣東,或者只是零星進入珠三角。《條例》明確了南沙新區可以開展對接港澳的金融工作,支持港澳金融機構在南沙新區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支持港澳銀行機構對設立在南沙的企業、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和銀團貸款;廣州地區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用于支持南沙開發建設;鼓勵和支持在南沙新區新設金融機構,開辦期貨交易、信用保險、融資租賃、信托投資等業務;南沙新區可以引進信托機構,發行多幣種的產業投資基金,開展多幣種的土地信托基金(計劃)試點。這樣,有可能使各種金融機構和服務產品在南沙雲集,形成集約化的金融平台。如果大量涉港澳的金融機構以及相關的服務業機構在南沙集中,甚至可能出現一個"小香港"的局面。再次,雖然內地民�進入港澳已經相當自由,但港澳金融機構進入南沙仍有優勢。土地、人員等成本肯定比港澳便宜,接近生產基地和內地市場,尤其是接近服務對象,這都可能吸引港澳台金融機構進駐。《條例》提出,符合條件的港澳台機構可以在南沙新區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鼓勵港澳保險經紀公司在南沙新區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支持包括港澳在內的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南沙新區創新發展;南沙新區內的金融機構可以為港澳台居民(包括機構和個人)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金融服務,開發跨境人民幣結算創新產品,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港澳台居民可以將人民幣資金存入南沙的銀行機構,並用于購買人民幣理財產品和信托產品;支持在南沙新區開展人民幣計價業務試點;支持在南沙新區建設跨境貴金屬交易市場。顯然,這是一個體系龐大的金融大平台。值得擔憂的,一是南沙與前海、橫琴在自貿區政策框架內的分工合作模式;二是南沙與廣州國際金融城的定位關係。(作者為南方民間智庫專家委員會副主席)迷利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