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借“消費養老”之名斂財 滬涉案金額最高、人數最多傳銷系列案宣判 10.9億傳銷資金僅剩2.8億

□曹建華通過旗下"我愛我買"電子購物平台,要求參加者購買5000元或1萬元商品套餐獲得加盟資格。 製圖/邵競■曹建華知名企業家的"神話"轟然倒塌公開資料顯示,1955年出生的曹建華是一個成長于清貧家庭的農家孩子,17歲擔任生產隊隊長,管理400戶人家,以及2000畝土地。 8年隊長生涯,創造出畝產2000斤糧食的驚人成績。改革開放後,他是第一批踏上創業路的"弄潮兒"。1984年起,曹建華用5萬元起步,打造出年營業額高達數億元的知名品牌"霞飛"日化。此後,曹建華轉戰美容保健行業,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先後創辦"奧麗斯"、"超天"等品牌。2007年起,曹建華又轉型電子商務行業。 2013年12月,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專家提醒]扒下傳銷四件"光鮮外衣"不少人對於傳銷和直銷兩種方式往往分不清楚,記者採訪了同濟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金澤剛教授,他告訴記者,傳銷具有"拉人頭"、高額入門費、高價高獎勵、虛假宣傳四大特徵。金澤剛表示,傳銷和直銷本質區別在於其產生利潤的來源,直銷利潤一般來自產品銷售本身的利潤,而傳銷產品本身難以帶來利潤,傳銷者的利潤大多來自加盟者的"入門費"。直銷根據自己銷售出去的產品數量決定收入,而傳銷則是根據下面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代理商有多大的回報。金澤剛指出,在做出投資決定前,要先判斷其推銷的商品價值與銷售價格是否合理。其次,人們在選擇加入投資前,要先將該產品回報率利潤率與社會正常利潤率相比較,因為傳銷常常以巨額利潤、美好"錢"景為誘餌吸引人"入局",但最後,傳銷所謂的"高額回報"常常只是海市蜃樓。在家帝豪案中不難發現,傳銷模式已經出現了新動向,傳銷者們不惜通過投放大量軟文廣告、召開各種研討會甚至捐助公益事業等行為,來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和可信度,人們在遇到此情況時要尤其謹慎。□晨報記者 姚克勤短短6年,飛速發展代理商6萬余人,範圍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高達10.9億元,這樣的"神話"出現在"知名企業家"曹建華和他的家帝豪公司身上。昨天下午,這起上海有史以來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傳銷系列案在黃浦、虹口、寶山、閘北4家法院同時宣判,共計案件51起,涉及1家被告單位、79名被告人,被告人中有11人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帝豪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另68人為組織、領導傳銷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代理商。發展代理商6萬余人現年63歲的上海家帝豪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曹建華在美容保健品業內是個名人,沉浸在這個和美麗、健康打交道的行業超過30年,被媒體譽為"中國美神"。由於曹建華在中國健康產業的卓越貢獻,他曾被授予"中國十大領軍企業家"的光榮稱號。早在2004年5月,曹建華註冊成立了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此後公司幾易其名,分別于2007年7月更名為上海家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帝公司),2010年6月25日又更名為家帝豪公司。2007年起,曹建華通過旗下一個名為"我愛我買"電子商務購物平台,以推銷網站銷售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5000元或者1萬元的商品套餐獲得加盟資格,並按照推薦發展加盟的先後順序組成上下線關係,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不斷發展他人參與此活動。兩mini storage後,工商部門對家帝公司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80萬元。2010年,曹建華推出"消費養老"項目,以消費積分、消費養老計劃、聯盟商家、期權計劃等概念來吸引人,先後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義繼續在全國範圍內發展代理商。據統計,家帝豪公司自2007年至今,在全國31個省市共計發展代理商6萬余人。2009年11月24日至案發期間,公司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共計10.9億余元。借"消費養老"組織傳銷2011年8月,家帝豪公司與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了一份價值260萬元的保單,參加簽訂的泰康公司工作人員回憶:"曹建華稱是為了以後用于代理商參加'消費養老'所得的養老金,存入其公司起到一個擔保作用,讓代理商安心的同時讓更多的人願意參加'消費養老'項目。"但是,泰康公司很快發現家帝豪公司對外宣傳與事實不符,遂在3個月後對該份保單作了撤保。值得注意的是,家帝豪公司曾大肆在媒體上宣傳上述這份保險協議,但對於撤保的事實卻沒有在同等範圍內發佈。為了讓"消費養老"項目得到更多人的信任、在全國範圍內發展更多的代理商,家帝豪公司及曹建華用盡包裝和公關手段:首先,以創新電子商務模式出現、並打著"養老"的幌子,在多家知名媒體宣傳並在網上轉發所謂的"正面報道";其次,組織專家召開研討會,以大量機構與學者的"參與"來提升自己的影響力。實際上,無論是機構的培訓還是主流媒體的報道,都是對"消費養老"模式的討論,而不是家帝豪公司的實際經營模式,兩者之間完全是兩回事。但正是在這極具迷惑性的包裝下,披著"養老"外衣的傳銷漸漸讓"追逐暴利"的部分人失去了判斷力,紛紛投入其中。例如,1959年出生的趙某加盟家帝豪成為其代理商,發展人員多達1萬余人,趙供述稱"我加盟家帝豪主要就是看重返利制度,就是通過發展代理商可以獲取返利";初中文化的龔某也是代理商之一,她知道家帝豪公司從事傳銷活動,也知道公司此前被處罰過,但她覺得"公司只是被行政處罰,後果不是很嚴重"。傳銷資金多用于高管花銷在這次家帝豪傳銷系列案中,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實質上來源於加盟者繳納的費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經營利潤,公司收取的資金10.9億余元並未用于所謂保值、增值的消費養老項目,而是大多用于曹建華等高管的個人花銷、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其中,4000余萬元被轉入曹建華夫妻個人證券賬戶、4000余萬元被曹建華用于個人購房、700余萬元被曹妻在案發後轉入朋友賬戶,市場部經理項萍獲取分成2400余萬元、市場部副經理方伯年獲取700余萬元,�多公司代理商個人也獲取了從數萬到百余萬元的返利。如今,家帝豪公司賬戶內剩餘2.8億余元,僅占收入金額的四分之一,已呈資金鏈斷裂之勢,一旦家帝豪公司�多底層代理商要求退出,公司運營將難以為繼。昨天,黃浦區法院判決家帝豪公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罰金2000萬元;同時,在家帝豪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市場部經理、財務經理、結算部主管、技術總監、企劃部經理、教育培訓部副主管等職務的曹建華、楊文斌、項萍等11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不等,並處罰金1000萬元至5000元不等。其餘68名代理商被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至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00元至180萬元不等。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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