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11家民企獲虛擬運營商牌照首批獲批的企業將可租用移動通信網絡為用戶提供通信服務;明年年初放號

據新華社、新浪網消息 昨日,儲存工信部頒發了首批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運營試點資格(以下簡稱"虛擬運營商牌照"),此次共計11家中資民營企業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其中包括話機世界、分享在線、萬網(阿里巴巴)、樂語通訊、華翔聯信、天音、京東、北緯、浙江連連、迪信通、巴士在線。據瞭解,上述獲牌企業將可以租用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移動通信網絡為用戶提供基於自身品牌的通信服務。這其中包括將短信、話音、流量等重新組合為更靈活的套餐,銷售給用戶;(移動虛擬運營商可擁有企業專利標誌、發售SIM卡等。同時,虛擬運營商擁有制定業務零售價格的權力;可開發內部平台,發展增值服務,如語音郵件、短信業務等。明年年初面向市場放號根據工信部的統一規劃,上述首批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的企業將可以在明年年初面向市場放號,為用戶提供移動通信服務。據瞭解,虛擬運營商是指與電信基礎運營商(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在某項業務上形成合作關係的合作伙伴。虛擬運營商通過合約,租用傳統電信運營商的網絡線路及其他硬件資源,根據市場與用戶需求,對電信服務進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服務的新型電信運營商。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大運營商中,聯通和電信態度較為積極,而中國移動則對虛擬運營商的積極性則相對較低。據電信業資深人士稱,作為移動通信市場的主導運營商,中移動的主要任務在於維繫存量,而非搶奪,轉售商的加入只會降低其ARPU值。而作為弱勢運營商,電信聯通明顯可以通過更多的分銷伙伴,來搶奪中移動的存量市場。從國外經驗來看,轉售商和虛擬運營商也為弱勢運營商所歡迎。比如T-Mobile利用維珍在年輕人中的優勢找到了新的增長點,T-Mobile從2000年的市場第五到後來的市場第二,虛擬運營商的貢獻功不可沒。虛擬運營商的"錢景"在哪?不過,自2013年5月,內地決定試點虛擬運營商以來。業界就一直有觀點認為,此事引入虛擬運營商已經很難對傳統電信市場帶來實質性的改變,虛擬運營商的"象徵意義"要遠遠大於改善電信市場的"實質意義"。據瞭解,上述觀點主要是基於"基於移動互聯網的OTT業務(諸如騰訊微信等),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虛擬運營商。"事實上,隨著通信技術的更新換代和移動互聯網的興起,從2012年年末開始,電信市場的競爭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微信等OTT服務的加入從某種程度上已經把電信業的競爭帶到了更高一個層面。有不少評論認為,在2013年發放虛擬運營商牌照其意義已經不大,對其改善電信業競爭環境的預期效果也並不看好。特別是從全球經驗來看,虛擬網絡運營商的成功絕非易事。比如在中國香港地區,潤迅通信等多家企業在十多年前就已經獲得了虛擬運營商牌照,但這些企業至今也沒有完全站穩腳跟,主營業務已變成呼叫外包。不過,也有觀點認為,迷你倉動寬帶的發展,會給虛擬運營商帶來新的商機,這在國際上也有可參考的經驗。據分析師陽光介紹,美國虛擬運營市場在經過了數年沉寂之後,在2012年前後出現了回暖跡象,並湧現出一批新型虛擬運營商。將競爭焦點定位於新興的智能終端和移動寬帶市場,通過新的業務模式尋找新的市場空間。而就在今年12月4日,內地向三大運營商發放了4G牌照,進入4G時代的內地電信市場,將有可能為這些虛擬運營商帶來新的前景。民資"破冰"電信業在不少電信從業者看來,引入虛擬運營商仍然是繼2008年電信業重組之後又一次電信重大變革,也是中國民間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務之始。更為重要的意義是,這是民營資本首次真正意義上的進入國有壟斷行業。在很多人看來,發放虛擬運營商牌照是監管層�動電信業新一輪改革的關鍵環節,從引入民資參與電信競爭的角度上講,具有積極的意義。但事實上,監管層的改革步伐明顯落後于市場期望的腳步。早在2005年,為刺激電信市場競爭,相關監管部門就曾考慮過放開虛擬運營商,但由於此後監管層希望通過實施電信重組和發放3G牌照的方式改善市場競爭,開放虛擬運營商一事被擱置。不過,2008年的3G牌照發放和電信重組除了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三家電信運營商之間的競爭關係外,並未把內地電信市場的競爭帶到一個新的高度。也因此,2010年前後既有不少專家呼籲開放虛擬運營商政策。2010年,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陳金橋表示,現在已經到了引入虛擬運營商的最佳時機。一方面電信市場之間的競爭已趨於同質化和白熱化,虛擬運營商的引入可以有效改變現在電信市場的競爭狀況,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另一方面,通過虛擬運營商引入民營資本順應了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形勢的必然要求,對促進電信業轉型具有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在2010年前後開放虛擬運營商的呼聲並未得到回應。雖然有觀點認為,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爆發和OTT業務的興起,在此時引入虛擬運營商的意義已經不大。但陳金橋認為,引入虛擬運營商,不管怎樣都有其積極的意義。他表示, 虛擬運營商與基礎運營商並不是互相競爭的關係。綜合國外電信市場引入虛擬運營商的經驗來看,引入虛擬運營商可有效提高基礎運營商的網絡利用率並帶來可觀利潤,幫助基礎運營商發展並鞏固用戶。陳金橋稱,表面上看,虛擬運營商的進入將會影響到基礎運營商的業務。但是,未來的電信競爭是立體化的差異競爭,是虛擬運營商和虛擬運營商之間在業務上的競爭,基礎運營商和基礎運營商在網絡設備上的競爭,而虛擬運營商和基礎運營商則是一種合作共贏的關係,二者之間並不存在競爭關係。不過,不管虛擬運營商對改善電信市場競爭環境將會起到怎樣的效果,民資進電信業是這場改革的動因,也是其最為積極的一面,基礎電信服務由央企全面壟斷的局面,終於成為歷史。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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