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旅遊法》“十一”出鞘 跟團講品質與純玩

CFP/圖 ■新快報記者 毛靜 實習生 陸彥冰 今年10月注定與眾不同,儲存秋風送爽之餘更帶來了全新的《旅遊法》,這對於旅遊業及附屬的產業鏈來說,《旅遊法》的實施將是一次巨大的行業震蕩。各大旅行社將不再從自費項目、購物項目獲利,此時各大旅行社正在努力學習新法,調整產品內容、線路、價格,喊出"高品質、純玩團"等口號的同時,也在不斷觀望市場行情。那麼,對於《旅遊法》頒佈實施後的動態走向會如何呢?繼上一期記者針對該話題進行了旅博會·新快報訪談錄之後,這一期我們將全面詳細解讀《旅遊法》,聽一聽在團費漲價趨勢難以避免的情況下,業界的聲音,消費者的聲音,看一看新法背景下線路產品的特點。 法規篇 說起《旅遊法》,許許多多的法律條文定然讓外行人看得頭腦發昏,但《旅遊法》里的確亮點多多,有許多內容與旅遊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當然,如果能夠清楚《旅遊法》里的精華,那對於跟團者而言,也基本上能夠得到自我保障。 《旅遊法》亮點一 嚴格打擊旅行社"零負團費"誘騙旅客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介紹,這幾年以來,遊客怨聲載道的問題以 "零負團費"問題為首,因此《旅遊法》將重拳出擊,一律禁止"零負團費"。 根據《旅遊法》原文規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而導遊也不能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逼迫旅遊者購物、付費。 我們可以預見,類似于幾年前盛傳的香港導遊強迫遊客購物並辱罵遊客的事件將永遠畫上句號。�所周知,以往許多不規範旅行社以"零負團費"方式誘騙旅客一直是旅遊市場中的一顆巨大毒瘤,讓遊客在本來時間緊湊的行程中,無形之中增添了許多購物點。而新法推出後,將嚴厲打擊這種行為,更希望能連根拔起,抑制這種行為的再次滋生,同時也將人性化地照顧旅遊者的購物需求。 旅遊法》亮點二 專章講述"旅遊安全" 《旅遊法》中,特別專章陳述了關於"旅遊安全"的說明。對於旅遊者來說,當人身、財產安全遭遇到危險時,可以向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救助。政府部門還將建立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和旅遊應急管理體系。 這條規定的出台,勢必讓旅行社、政府都將更加用心完善旅遊安全措施,力保旅遊者的安全,讓旅遊者出門更安心;而作為旅遊者來說,在接受相關機構的救助之後,也需要完成支付個人應付費用的雙向義務。此外,對於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來說,出遊不再勢單力薄,安全的保障措施將一一得到完善。 《旅遊法》亮點三 導遊薪資制度或改革 新出台的《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將會和聘用的導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其勞動報酬以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這一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會讓兼職導遊處於巨大的壓力之中;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會讓專職導遊工資提升。對於兼職導遊來說,在以往是沒有底薪,薪資依靠安排購物和增加自費項目中獲取回扣,如果團隊遊客越多,賺的錢也會越多。然而新法取消購物,則會大大減少其收入。不過,新法推出後,兼職導遊也無需擔憂過多。今後兼職導遊將和專職導遊一樣有底薪和五險一金,按帶團天數相應支付導遊費。此外,對於專職導遊來說,旅行社為了更好地提高服務質量,或將提高現有工資,讓其更好地服務旅遊者。 《旅遊法》亮點四 旅遊者不文明行為受法律約束 對於之前一直屢傳不窮的中國人出遊的不文明行為,如盧浮宮洗腳、白宮前老人互罵對掐等等。《旅遊法》針對這種不文明的現象,做出了"三尊二護"法律條文規定。要求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 新法實施後,遊客們必然要改變之前出遊的暴發戶思想和行為,不管走到哪,都需要注意自身的行為,提高個人素迷你倉。而旅行社也會採取一系列措施。特別是在出境游前,可能會向遊客們做些行前培訓。在登機前、大巴上都會普及精神文化教育,旨在提高遊客的出遊素質水平。相信不久的將來,中國人不文明出遊的行為將得到較大的改善。 《旅遊法》亮點五 老人小孩出遊加錢,No! 對於之前,旅行社經常以小孩享受了兒童價優惠、老人年齡大消費能力有限為由,逼迫遊客繳納附加費用。像這樣強制消費的霸王條款,嚴重侵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但卻一直成為旅遊業界的"潛規則"。 因此,新法對於這樣的霸王收費,已經明確表明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這條規定出台後,旅行社不可以再以任何理由再鑽空子,一些地區和產品讓老年人、小孩加錢的現象是不可能再存在了。 業界聲音 針對《旅遊法》的頒佈實施,廣州各大旅行社、廣州市旅遊局等的企業高層紛紛發表了對《旅遊法》實施後的預期以及看法。在他們眼裡,《旅遊法》是如何的呢? 旅遊者、經營者需要適應期 "一價全包"成為產品主要特點 ——旅行社行業協會秘書長辜明德 在我看來,《旅遊法》有利於全面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但是這個實施過程來說,無論是對旅遊經營者還是旅遊者,都需要有一個適應的階段。對於旅遊經營者來說,可能會採取謹慎態度,全面調整產品與操作方式,避免誤闖"雷區";而旅遊者,則可能採取觀望態度,漠然面對突然的"高價"。因此,短期內有可能產生市場需求抑制的表象。但長遠來看,這是回歸市場規範經營的原點。對於《旅遊法》的探討,旅行社行業協會也將在遲些時候召開專題講座。 價格依舊穩定 ——廣之旅總裁陳白羽 《旅遊法》的實施並未對廣之旅團費價格造成太大的影響。一直以來,廣之旅在經營方面都強調"明明白白消費",無論在產品設計還是服務安排方面,堅持走品質旅遊的路線,並沒有強迫購物以及強迫自費加點。實際上,這種做法本身就已經貼近《旅遊法》的要求。因此,《旅遊法》實施後,絕大部分產品將不會出現明顯的價格變動,僅約有5%的產品平均將有10%左右的價格漲幅。但這種"漲",並不是真正的漲,而是在現有的行程中,增加以往受遊客歡迎、經典的旅遊項目,從而增加遊客的旅遊體驗。 "一價全包"成為產品主要特點 ——廣東中旅常務副總經理 王軍 《旅遊法》的實施,將讓低價團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也將有效打擊旅遊業的低價惡性競爭,旅遊市場的競爭將注重提升產品和服務品質。其實目前的市場也表現出了走馬觀花式的產品減少,深度游、個性游、品質游比例增加的趨勢,雖然價格稍貴,但將體現"一價全包"的特點,旅遊質量更有保證,遊客在整個旅遊過程中,也無需再額外多花錢,其實整體算下來性價比更高。 產品以質取勝 ——中國國旅廣東公司市場推廣中心總經理李浪 《旅遊法》將規範旅遊經營行為。全面、系統地強化對旅行社的法律規制,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同時,有利於改進散、亂、差的市場秩序,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比如明確規定低價招徠、強迫購物、擅自改動合約規定的行程和接待標準等經營行為非法等。隨著《旅遊法》的實施,旅遊產品的獨特性和品質性將受到空前重視,旅遊的質量要求進一步加深,有望帶動旅遊行業全面性開發品質高、服務好的產品,刺激旅遊企業誠信經營,質量取勝。 積極發展半、純自助遊產品 ——南湖國旅市場部營運副總監 蘇峰 《旅遊法》作為旅遊業界到現時為止最具權威性的法律條款,新法實施的確會在短期內對旅遊行業產生較大衝擊,有可能縮窄客源市場,但相信市場將進一步回歸且在《旅遊法》的規範管理下加快趨於成熟。南湖國旅有能力通過規模採購及產品體系調整控制升幅為遊客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選擇,無論是短線或是長線出境游,都將積極發展半自助遊和純自助遊產品。我們已在本月全線上架"不購物無自費"的純玩旅遊產品,帶領消費者提前邁入"純玩時代"。 儲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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