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冀中星否認故意引爆炸彈 視頻還原爆炸案詳細經過

  昨天上午,存倉"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方以涉嫌爆炸罪對被告人冀中星提起公訴。冀中星出庭受審,他否認故意引爆,並在庭審中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由於身體原因,冀中星被法警用醫護床推入法庭,並以躺臥姿勢完成了整個庭審。此案沒有當庭宣判,法院將擇期宣判。  出庭  若身體不適可舉手示意  昨天上午9點左右,冀中星由法警用移動病床推入法庭。  鑒於他的身體狀況,審判長允許其在移動病床上坐著說話。同時法庭為其安排了2名醫護人員,如果他覺得身體不適,無法堅持庭審,可以隨時舉手示意。冀中星的父親、哥哥、妹夫和其他親屬共5人旁聽了本案庭審。  指控  檢方稱已構成爆炸罪  檢方指控,被告人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6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在遇到民警現場執法時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民警面部、雙臂及胸前背部多處灼傷,經鑒定為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被告人冀中星被當場查獲。  檢方認為,被告人冀中星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已構成爆炸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檢方指控,冀中星稱,案發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後,他怕民警搶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後就發生了爆炸,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為是過失行為。  "現在很後悔,有事情不應該以危險的方式而應該通過正常的途徑解決。"  還原  視頻還原"7·20爆炸案"詳細經過  在昨天上午的庭審中,當庭播放了機場監控視頻拍攝到的無聲畫面,以及民警執迷你倉記錄儀記錄下的內容。從這些視頻以及相關證言可以大體還原出事發經過。  今年7月20日,冀中星背著裝有自制爆炸裝置及傳單的綠色帆布包,從山東省鄄城縣家中乘坐長途汽車來到北京。然後乘出租車來到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  當日晚上6點20分左右,冀中星乘坐輪椅來到三號航站樓2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在B出口靠西的拐角護欄內側,他從左側大腿的褲筒中取出一個長約20厘米、直徑約10厘米的白色紙包裹的自制爆炸裝置,雙手舉過頭頂,大聲呼喊:"我手中有炸彈,你們都離我遠點!"  之後,冀中星一手握著控制開關、一手舉著爆炸裝置,靠近海關自動玻璃門前。很快,三名民警及兩名輔警趕到現場。就在一名推著行李車不明情況的旅客剛被民警從冀中星身邊勸離後,冀中星手中的爆炸物便突然引爆。爆炸時離冀中星最近的一名民警受傷,爆炸未造成其他人員傷亡。  爭議  冀中星的行為是否屬於過失爆炸  在法庭上,冀中星的兩名辯護人針對檢方指控展開辯論,他們稱"冀中星並非故意引爆炸彈"。  辯護人認為,冀中星不是想自殺,也不是故意引爆炸彈傷害無辜,而是倒手過程中不小心引爆炸彈。他沒有一進機場立即引爆,沒有在人群中引爆,反而喊著讓旅客和警察離開。從監控畫面來看,冀中星左手在放下過程中,與臂膀接近平行位置才發生爆炸。因此綜合分析,冀中星並非故意而是過失引發爆炸。  法庭詢問被告方是否有證據向法庭出示時,冀中星的辯護人向法庭宣讀並提交了調查筆錄,同時提出調取證據申請。公訴人認為,辯護人申請調取的證據與本案無關,建議法庭駁回。後經合議庭評議,認為辯護人的申請事項超出本案審理範圍,當庭駁回。本案並未當庭宣判,法院將擇期宣判。標簽:辯護人 引爆 航站樓 爆炸 冀中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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