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刪規劃圖索償條文順民意

社會高度關注的《城市規劃法》法案昨完成細則性討論,迷你倉價錢二常會亦簽署了意見書,快將在月中前交大會細則性審議、表決,若一切順利,有望半年後生效,讓澳門告別城規無法可依的困局。然而,問題不會因當局刪除了"規劃條件圖"可索償條文而止,澳門距城規有序仍長路漫漫,"城規法"施行細則及"城規會"兩個關鍵的配套行政法規仍未見端倪,相關的互動博弈仍是社會焦點。 澳門一直未有一部成文的城市規劃法律。過去人少、經濟發展慢,保育與發展基本可以平衡。隨著人口增多、經濟起飛,加上確立了旅遊休閒中心定位,必須盡快解決保育與發展矛盾漸大的問題,"城規法"便在如此背景之下催生,社會寄望甚殷,藉此令澳門的城市發展由雜亂無章而井然有序,居民生活質素逐步提升。 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城規法"是規劃城市定位、發展之本,惜賠償問題搶走了大部分社會視線,商界怕政府批則慢、城規經常改,對土地或項目業權人無保障,冀延續現行市場認可的街道準線圖的效用,並以此為首次實施或修改城市規劃致利益受損的賠償基準。社會卻擔心此舉導致"濫賠",特區近三千億公帑儲備難保。 澳門奉行資本主義、自由經濟,又是多元社會,各人為各自界別爭取利益、針鋒相對實無可厚非,不必過份介懷,因道理越辯越明。平情而論,政府堅持街線圖不賠理據較迷你倉庫分,因此圖不具法律效力,純屬參考的最大值,項目將受其他法律法規所限,不能建到盡,但要求政府賠到盡亦不合理。再者,項目未發整體工程准照即未獲政府批准、未定案,作為負責任的政府豈能為未定案的概念項目而賠償?同樣道理,按新法推出的規劃條件圖與街線圖性質相似,儘管屬法律文件,但仍是未獲批准的方案,政府當然不能以此為賠償依據,否則就法理不通,前後矛盾。 政府順應民意,刪除了"規劃條件圖"可索償條文,為"城規法"除去重磅炸彈,仍有意見擔憂"濫賠"大門未完全關上,原因是整套制度未建立、無信心,可以理解。事實上,"城規法"是法律框架,具體尚有施行細則及"城規會"兩部行政法規配合,整套制度才能建立和運作,其好與壞全賴於此。社會希望當局有更高的透明度,尤其"城規會"體現了公�參與程度,其職權、組成及運作法規份外惹關注。 基於"城規會"的特殊性、重要性及工作量,政府必須吸取過去諮詢組織的教訓,前車可鑑。"城規會"的組成必須多元,因城規不是單純的拆建,更多是社區、人文建設,應包含不同界別的代表,絕不能淪為工程小組,太傾向業界利益,或變成社團主導,可考慮自推薦、旁聽等制度,盡量吸納更多聲音,不能偏聽。只有如此,城規方能符合實際,減少阻力,順利推行,不然就會成為社會磨心。 夏 耘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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