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惠州版

南方日報訊 (見習記者/周歡)新年第二天,24小時迷你倉TCL集團董事長李東生經歷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罰款1萬港元的風波,原因是李東生幾年前增持及減持該集團旗下港股上市公司TCL多媒體(01070.HK)與TCL通訊(02618.HK)的4項股權交易信息未按期披露。李東生已向這兩家公司的董事會確認,逾期提交並不是有意想隱瞞,而是相關披露流程存在不足所致。16份傳票涉4項股權交易1月2日晚,TCL多媒體和TCL通訊聯合發佈一則公告稱,當天,這兩家公司的主席兼執行董事李東生被判罰1萬港元,並判令就16份傳票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支付費用。根據公告,2008年11月5日至2011年6月22日期間,李東生在不同場合發生了4項關於TCL多媒體和TCL通訊的股份交易,但未能在法定的3個交易日向聯交所及所涉公司披露持股變動的相關信息。由於TCL多媒體與TCL通訊互為相聯法團,逾期披露對一家公司的權益也構成逾期披露對另一家公司的權益,李東生原本還須向聯交所及另外一關聯公司披露股權信息,因而16份傳票僅涉及4項股份交易。另據香港東方日報報道,李東生須向香港證監會繳付的調查費約為4.4萬港元。當天,他由律師代表就16份傳票承認了指控。該名律師表示,此次事件純屬意外,案發時李東迷你倉旺角交易相當活躍,同期的另外49次交易均如期作出披露。不影響當事人公司職務上述公告中還寫明,李東生已向TCL多媒體及TCL通訊的董事會確認,這4項股權交易信息逾期提交是由於過去用作識別他權益及作出相關披露的流程存在不足而造成。他表示,自己無意向股東和公�隱瞞任何資料,且已改善了披露流程。TCL多媒體及TCL通訊董事會認為,逾期提交是一件獨立事件,法院作出的該裁決不會影響李東生繼續履行主席兼執行董事職責的能力。兩家公司也表示,將強化內部控制程序,並不時提醒董事履行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的義務及時進行權益信息披露。按照該條例第XV部,上市公司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必須披露其對某上市公司(或其任何聯繫實體)的任何股份的權益及淡倉和他們對該上市公司(或其任何聯繫實體)任何債權證的權益。根據TCL集團官網的信息,該集團旗下共有4家上市公司,除了上述兩家外,還有另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通力電子(01249.HK)以及在深交所上市的TCL集團(SZ.000100)。李東生現為TCL集團第二大股東,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他通過二級市場增持TCL集團股票19次,持股占總比為6.02%,與第一大股東國有法人惠州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9.8%的持股比例進一步縮小差距。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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