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受害者稱網絡誹謗傷害甚于現實人身攻擊

本報記者趙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9日發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儲存將治理網絡謠言等違法犯罪的行動進一步納入法治軌道。  司法解釋的出台被業內評價為——給網絡世界拉起了明確的法律紅線。  "單以近期出現的案例來看,從'謠翻中國'的'秦火火'到借維權斂財的周祿寶,從泄私憤造謠的傅學勝到自建網站敲詐勒索的仲偉……由於網絡社會飛速發展等主客觀因素,利用網絡實施的誹謗、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隨之增加,甚至有著井噴的不良趨勢。"長期關注網絡謠言以及誹謗現象的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鄭寧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網絡信息傳播速度驚人,一些網絡造謠、傳謠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甚大,不僅嚴重侵害公民權益、擾亂公共秩序,還會導致群體性事件。  "目前網絡社會秩序已經到了比較混亂的地步,亟待法律進行治理。"在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副院長王四新看來,在現實社會推進法治建設的同時,也應提出在網絡社會推進法治建設的理念,利用法治治理網絡環境。  "網絡傳播時代,信息爆炸,如何防止海量信息中的謠言傷人、傷社會?這是一個需要全社會參與解決的命題。因為網絡社會不僅是現實社會的投影,更有等同于現實社會的意味。"鄭寧向記者強調說。  網絡誹謗受害者:  "在經過媒體調查澄清、有關部門的嚴格調查之後,仍然無法制止發帖者對我的誹謗行為"  "司法解釋的出台非常好。"即使是在電話里,記者仍然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張欽對"兩高"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的欣喜之情。  張欽目前已是中部某地級市的幹部,曾被網絡不實言論困擾多年。  幾年以前,一篇題為《××市官商勾結為騙職工巨款,瘋狂合演設騙、行騙、保騙、報復連續劇》的網帖開始出現在網絡論壇上。此後幾年,類似標題的網帖鋪天蓋地的出現,內容直指張欽。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在發帖人向有關單位實名舉報後,當地紀委對張欽進行過多次調查,審計部門安排對張欽所在的單位進行過兩次審計,均未發現問題。而該單位近10名幹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表示願意為張欽的清白作證。  然而,這一切結論均未能說服發帖人。時至今日,指責張欽的網帖仍隨處可見。  "我個人名譽、單位名譽都受到極大的損害。"在採訪過程中,"無奈"是出現在張欽話語中頻率最多的詞匯。  張欽向記者透露說,發佈針對他的不實信息網帖的造謠者已有20年左右的"舉報經歷"。"舉報均是實名舉報,涉及1名廳級幹部14名處級幹部,但目前經證實沒有一項舉報為實事求是的舉報。"張欽說。  "發帖人一直在網絡發佈不實信息,給我造成了嚴重影響。幾年來,我經歷了一次市級人大常委會,三次省級、四次市紀委的各方面調查,都證明瞭我的清白,但造謠誹謗者就是堅持在網上發帖。"張欽說。  "目前,我是市里唯一一個廉政先進典型,但大多數網站都有那幾篇攻擊我的網帖。說實在話,面對網絡謠言以及誹謗行為,作為受害者的我根本沒感覺那是一個虛擬世界。"張欽說,"可以說,在網絡上進行誹謗的行為就等於在現實生活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影響只會更惡劣。"  張欽向記者坦言,自己也曾經"忍無可忍"試圖報警,"但公安機關當時向我表示,對造謠誹謗的發帖人治安拘留是可以的,但要是真正予以刑罰恐怕很難"。  這樣的顧慮,並不只出現在張欽事件中。  在"兩高"出台此次司法解釋之前,浙江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傅勇慧曾向本報記者表示,我國法律法規對於網絡謠言、誹謗等行為進行了一定規制,但當時法律僅針對地震消息和轉發淫穢黃色圖片信息,在認定情節輕重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  傅勇慧當時表示說:"我國法律還沒有在其他方面對轉發網絡謠言數量作出明確規定,比如轉發一條與轉發一百條、在微信上轉發與在知名門戶網站轉發等行為應該如何區別認定。這些都還需要進一步的法律細則。"  "可以說,此次'兩高'出台司法解釋,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立法空白,使得相關打擊更加有可操作性以及明確性。"鄭寧分析認為。  起訴網絡造謠者:  在造謠帖以及涉嫌誹謗的網絡行為面前,社會個人也就是受害者是多麼的無助  就在"兩高"關於治理網絡誹謗等行為的司法解釋出台的兩天前,一起關於造謠帖涉嫌侵害名譽權的案件在北京"激烈"開戰。  今年年初,中華網、IT商業新聞網站上出現了《中石化女處長身陷非洲牛郎門》、《中石化處長被非洲牛郎色誘了》等文章。中石化女處長張女士將發佈造謠帖的網站IT商業新聞網和中華網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並要求其道歉。張女士認為,被告未對其在網站上發佈的信息進行任何審查核實,造成全國甚至更大範圍內的惡劣影響,在事實上廣泛傳播了貶損原告人格的虛假信息,是對原告的惡意誹謗、故意侵權,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極大影響了原告的正常工作、生活,給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心理創傷,理應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面對造謠帖受害人張女士的控訴,被告的回答新蒲崗迷你倉是——"如果不是原告起訴,我們都不知道張女士是誰"。  除了"不知道是誰"的答辯意見外,被告還表示原告是自己"對號入座",因為報道中使用的是網友爆料,沒有使用張女士的名稱。同時,散佈謠言者已被刑拘,其不是適格被告。接到原告的訴訟材料後也已盡到義務及時刪帖,故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從'不知道是誰'以及'對號入座'這樣的答辯意見就可以看出,在造謠帖以及涉嫌誹謗的網絡行為面前,社會個人也就是受害者是多麼的無助。"鄭寧說,根據我國法律,網絡謠言的受害者完全可以起訴造謠者索賠,同時也可以對未盡審查義務、傳播謠言的網站提起訴訟,"但不可否認的是,網絡謠言受害者追究造謠者的責任,在技術上存在一定難度"。  "而目前'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可以說是對網絡中謠言以及誹謗等行為進行了嚴打,另外也是為網絡謠言、誹謗的受害者維權提供了支持。"鄭寧認為,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中國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並未帶來網絡立法的同步跟進,法律的滯後使各種本該受到追究的不法分子逍遙法外。他們把網絡立法同言論自由對立起來。我國互聯網上一些的違法行為,常因法律力所不逮而處於"無法無天"之境地。  "目前,民事法律方面有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行政法律責任方面最重要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還有刑法中關於侮辱罪、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的規定。"鄭寧說,只局限于上述法律法規,法院面對公民提起的網絡侵權之訴,也難以提供救濟渠道,受害者維權艱難,因此,"此次'兩高'的司法解釋在一定程度上細化了刑法的原有規定,使相關條文具備了可操作性。可以說,此次司法解釋更偏重于刑事方面定罪量刑的細化"。  法律界人士:  "兩高"司法解釋從法理上解決了很多爭議問題,也使相關案件的審理有了依據  相關部門調查顯示,轟動一時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門"事件是一名叫傅學勝的人精心策劃、惡意編造的謠言。因參與中石化某項目招標失利心懷不滿,為泄憤報復,傅學勝把矛頭對準了中石化。他花數天時間炮製並在網上發佈相關網帖,還花數千元僱傭了網絡水軍進行轉載頂帖、惡意炒作。  "有些人動不動就進行人身攻擊、污蔑他人、進行無根據的猜測和指責,或者任意在網絡上捏造事實、編織謊言、傳播謠言,對他人進行惡意人身攻擊。"長期研究網絡傳播的武漢大學教授沈陽在接受《法制日版》記者採訪時介紹說,新浪微博社區管理中心在今年五六月曾進行過一次統計,已經處理了超過18萬起不實信息、人身攻擊等微博,"這個量挺大的,證明個別網民已經養成了一種不好的習慣,口無遮攔"。  同時,沈陽表示,一些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言論,甚至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英國、美國等國家已經發生多起因為網民謾罵甚至是誹謗個人,導致未成年人自殺的惡劣事件"。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網絡誹謗的受害者並不僅僅是個體受害者,此前就已發生過類似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傷害的謠言事件:"蛆橘事件"讓全國柑橘嚴重滯銷;地震謠言令山西數百萬人街頭"避難";響水縣"爆炸謠言"引發大逃亡致4人死亡……  "網絡言論對現實公共秩序產生衝擊的途徑,就是把線上的情緒擴散到線下。捏造一些事實後,在線下進行動員,這種危害性非常大。"沈陽說。  鄭寧也向記者表示:"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釋,針對商業謠言、有償刪帖、提供虛假商品信息等行為也作出了可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等具體化的禁止性規定。此舉的積極意義在於,和公民個人發佈的網絡謠言等相比,商業謠言的危害性更大。"  鄭寧說,縱觀此次"兩高"司法解釋,其實質是為人們的網絡發聲框定了必需的行為準則和法律底線。換句話說,就是把已經成為人們共識的"七條底線"具體化為法律條款。  "需要強調和明確的是,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現象、違法犯罪行為,在網絡社會中均會存在。而且由於網絡具有傳播迅速、受�龐大等屬性,還會導致聚焦、放大事件的效應。也就是說,在網絡社會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若不加以嚴打,很可能會導致比現實社會更加惡劣的危害。"鄭寧說。  鄭寧向記者介紹說,網絡謠言以及誹謗行為會侵害包括公民人格權、名譽權以及法人商譽權等很多權益,"但不可否認的是,由於網絡的開放性等特性,互聯網的發展是有利於推動社會民主政治以及公�參與社會工作的發展的。正因為如此,我們更應管理好互聯網"。  "目前推進網絡法治是極其必要的,'兩高'出台司法解釋走出了非常好的一步。法治社會各個層面均需要法治,網絡不是法外地帶。"鄭寧認為,在司法過程中,對法律規範作出明確的解釋,是正確地適用法律和公正裁判的前提,也是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在治理網絡社會的過程中,只有長效的制度規範、細密的法律條文及其司法解釋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才有可能實現真正的網絡法治。  "這次的司法解釋從法理上解決了很多的爭議問題,也使相關案件的審理有了依據。"王四新向記者強調說。  製圖/李曉軍  標簽:張欽 鄭寧 誹謗 造謠 謠言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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